与此同时,关于她的刑事审判正在进行。去年八月份,穆里雅萨利女士给她的十个朋友写了一封电子邮件,抱怨她在西爪哇(West Java)唐厄朗市(Tangerang)的欧姆尼(Omni)国际医院的遭遇。
这十个朋友接着又将此邮件发给更大的邮件群。当事医院发言反驳了普里塔对他们的控诉,并在几家国家级印刷媒体上发布反驳广告。
但是,医院觉得这还不够。医院管理层还向法院起诉了普里塔。
去年五月份,对普里塔•穆里雅萨利的审判终于开始了。普里塔在唐厄朗地区法院审判期间被关押在监狱里。
普里塔遭关押引发了全国关注,为言论自由活动者、网络博客发布者和虚拟世界的其他用户提供了一个著名讼案。这一案件造成高度轰动,引起了高层官员的重视,甚至包括将要参加七月份总统选举的三名总统候选人。迫于政治压力,穆里雅萨利女士获得释放。
此案件的起诉人声称穆里雅萨利女士违反了《信息与电子交易法》2008年11号法令第27条第3款,还指控其犯了《刑法典》第310和311条中的诽谤罪。起诉人还特别提出穆里雅萨利女士通过玷污该国际医院的好名声而犯下诬蔑和诽谤罪。起诉人要求法院判她六年监禁,并罚款十亿卢比。
穆里雅萨利女士的案子再次开启了《信息和电子交易法》这个潘多拉魔盒。该法最初实施时被视为是对印度尼西亚思想自由的威胁。
《信息与电子交易法》于2008年4月份通过印度尼西亚立法机关,是一项新的立法。当时,该法受到媒体的广泛批判,他们认为该法条例模糊,会阻碍人民的言论自由,特别是网络博客发布者们、网络记者和虚拟世界的其他人们,尤其受到限制。
自从《信息与电子交易法》实施以来,已经至少有四人因此被捕。据印度尼西亚信息法改革国家联盟的消息,其中有一名活跃的互联网使用者,他被指控在互联网上散布侮辱信息而构成诬蔑罪。
几乎所有被告者都根据第27条第3段获得同样处罚,即六年监禁和十亿卢比罚款。
除了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信息与电子交易法》还对其它方面的行为也进行了管制。法律还对出版黄色刊物(特别是儿童黄色刊物)提出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可能刺激暴力和犯罪的内容。虽然立法机关发布了一些官方评论,以解释该法用语,但是其内容本身仍然受到各种完全不同的诠释。
该法经过扩展应用,可能被作为限制互联网使用者和发布电子信息的工具,因为该法不仅管制了创造内容的人,还管制了内容承载商,甚至是邮件列表主导人和转发该内容的个人。
Anton Muhajir 是一名记者, 静脉毒品使用者人权提倡者, 和位在巴里岛的組織IKON的成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