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告的摘要及建议如下:
据估计,全球158个国家和地区有1590万注射吸毒者。他们其中的大多数(80%)生活在中低收入国家。除沙哈拉沙漠以南的地区之外,将近30%的艾滋病患者因注射吸毒感染。尽管事实如此,尽管大量研究表明减害措施是行之有效的预防艾滋病的方法,尽管得到联合国艾滋病联合工作组、世界卫生组织以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承认,减害措施在国际上的运用率还是非常低,尤其是在那些最需要减害措施的国家。对吸毒人员的人权侵害阻碍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但是这一现象在全球非常广泛,具体包括不提供减害措施、在选择接受抗逆转录病毒疗法(ART)的病患时歧视吸毒人员、带有虐待性的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量刑不公正以及强迫性和虐待性的戒毒疗法。
另外,包括年轻人和妇女在内的弱势群体并没有被置于预防注射吸毒引发艾滋病的策略的重点。
尽管毒品控制、捍卫人权和艾滋病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联合国的毒品控制部门和人权部门的工作仍如前任联合国健康权利特别观察员所形容的那样----没有交集。毒品控制部门很少讨论人权的事,而人权部门和机关也一样,很少过问毒品控制的政策。所产生的结果便是如今这样一个国际政策体系:人权严重受侵害,这些侵害人权的行为多数阻碍艾滋病预防工作的进行,而这样的现象夹在毒品控制部门和人权部门的中间不被过问、无人解决。
联合国系统内的人权部门,特别是人权理事会需要在填补这样的系统漏洞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建议:
人权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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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第十次会议上通过艾滋病与人权保护的决议,包括呼吁全面提供减害措施以及停止对吸毒人员歧视性和虐待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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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正视全球毒品问题的前提下保护人权"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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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增设联合国艾滋病与人权保护特别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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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增设联合国全球毒品问题与人权保护特别观察员
· 在定期的国际会晤中增加有关毒品政策的议题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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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权问题提升为联合国药物和犯罪署的工作重点之一,包括进行人权影响评估
· 参加麻醉药委员会的所有会议,特别是2009年3月该委员会的高级会晤
人权条约主体和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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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各种常规活动(出访各国、定期报告程序等)时重点考察毒品控制政策对人权的影响,强调人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并在这样的背景下帮助各国理解他们捍卫人权的责任和义务。
组织: Thai Treatment Action Group -泰国治疗行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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