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September 2008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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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与东南亚河流守望组织 - 200676日-7日 -

位于越南和老挝境内的SesanSrepokSekong河沿岸的当地居民依靠这些河流的自然资源,以及因文化和经济需要种植的一些传统作物赖以生存。

亚洲律师倡导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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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论坛 -

由于气候变化预计会对亚洲太平洋地区的物理和社会形态产生灾难性后果,一个由法律专家组成的区域组织建议规划一个全面框架,倡导一项健康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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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艾滋病和人口流动的行为研究协调组织 

亚洲艾滋病和人口流动行动研究协调组织(CARAM Asia)下设的健康状况特别行动组日前已经完成了他们的第二轮调查,这一次他们调查的课题是关于涉外劳工的强制体检。调查的内容包括了有关各国针对涉外劳工强制艾滋病检查的现行法律法规。此次调查涵盖亚洲的16个劳务输出、输入国,调查内容涉及到涉外劳工所亲身经历的强制性健康检查的各个环节----在劳务输出国的体检、在劳务输入国的体检、对劳务人员(包括艾滋病感染者)回国时的体检,以及那些因为感染艾滋病而被遣返回国的劳工的体检。这次调查的结果将为日后建立"人性化的涉外劳工体检架构"提供有力的实证支持。 

 

此次研究结果显示,在劳务输入国,对艾滋病和一些其他针对劳工健康状况的体检是带有歧视性甚至是有辱人格的,这类体检通常都损害了劳工的健康权和其他基本权益。非技能人员和半熟练技能人员更是被有针对性地要求参加包括艾滋病检查在内的强制体检。在这些情况下,他们总会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并且得不到劳务输入国或劳务输出国任何一方的与艾滋病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护。 

 

在当今社会中,涉外劳务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经济都对涉外劳工有越来越大的依赖性,但是这些劳工并未因此得到个人权利上的保护,充其量只是被视为可被牺牲的经济单元。来自贫困的欠发达国家的涉外劳工,每年向他们原籍国的汇款为这些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作出了重大贡献;如果没有劳务输出,这些国家的财政将受到沉重打击。比如,在2006年,孟加拉国收到涉外劳工寄回国的外汇总额为55亿美元,印度尼西亚收到44亿美元,而菲律宾更收到了128亿美元的汇款。
 
与此同时,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由于人口老龄化等社会结构的变迁,一些工作条件较差却对社会及其重要的工作岗位面临劳动力紧缺的境况。这些工作所处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和建筑业、家政服务、海鲜处理、农业和其他食品加工部门、以及服务业。因此他们也需要劳务输入来填补这些空缺。可是与外国劳工的重要作用极不相称的是,他们不仅得不到健康权的保障,反而常常会因患病而被视为罪人。 

  

艾滋病强制体检公然违反各种国际惯例和准则,这一措施从未被证实过对防止艾滋病传播是行之有效的,反而在现实中让涉外劳工特别是其中的艾滋病患者受到歧视。因此,CARAM Asia向社会上与涉外劳工相关的各部门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对于劳务输入和输出国政府,该组织建议他们批准《联合国涉外劳工公约》,具体包括:通过双边协议切实保障这些劳工的健康权益;建立与"人性化的涉外劳工体检架构"精神一致的相关法律法规;将高质量体检中心的服务范围和权限向更多的人群开放,或者建立起一整套健康保障体系以减少涉外劳工的支付负担;最终防止将艾滋病作为一种具有歧视性的身份标识。 

 

此外,CARAM Asia还建议健康检查机构严格保护受检者检查结果的隐私;坚持使受检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同意;在体检前后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并使用受检者所能理解的语言;取消一切违背国际准则的不必要的歧视性体检;并保证医务人员对受检者具有必要的同情心和对其文化习俗的尊重。CARAM Asia同时呼吁包括私营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在内的社会其他组织参与到目前的法律和政治体系中,共同致力于改变涉外劳工受歧视和受排挤的体制。 

 

总之,CARAM Asia呼吁各国停止强制体检和将查出患病的劳工驱逐出境的做法,或者各国政府和主管涉外劳务的相关机构至少应遵守"人性化的涉外劳工体检架构"所确定的原则,并使之尽快落实到现有的管理体制之中。这个落实的过程包括:遵守现有的知情同意权的守则、保证体检前后的咨询服务、保护隐私、并向需要帮助和治疗的患者提供适当的转诊服务等。健康检查从来都不应该作为一种剥夺涉外劳工工作权的筛选机制,而是应该成为向他们提供医疗服务和救治、保障他们身体健康的机制。 

 

http://www.caramasia.org/reports/SoH2007/SoH_Report_2007-online_version.pdf  

关于CARAM-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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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观察,2006年11月

 

"从收容所里出来的孩子们基本上都面黄肌瘦,有些还染上了疥疮等皮肤病。半数以上的孩子们身上都有明显的被打过的淤青痕迹。他们通常会比被抓进收容所之前更加性情孤僻、麻木呆滞。"(河内社会工作者,20061月。)

 

越南是亚洲第一个、世界上第二个批准《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一直以来,越南都在积极地从立法上保障儿童的权利。然而,根据人权观察的一份调查报告,在河内以及越南的其他一些大城市,流浪儿童的权利却一直都受到严重侵害。这份报告记载了自20032006年在河内的受访儿童被虐待受折磨的经历。这些孩子大多来自贫穷的农村,他们试图到城市寻找谋生的机会,却因生活无着而流浪街头。警方会定期对街上的流浪儿童进行清理,并把他们成批地遣送到像Dong Dau Ba Vi这样的"国家强制康复中心",孩子们在这里被收容的时间短则两个星期,长则半年。

 

Dong Dau Ba Vi是越南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缩影,那里面关着乞丐、流浪汉、性工作者、吸毒人员,还有被遗弃的孤儿、残疾人、老人和流浪儿童。这些收容中心受越南行政系统的管辖。按照法律,把流浪儿童收拢和羁押在此并不需要法庭判令,也不会受到普通罪犯保护法的制约。但是,根据越南政府认可的国际法律通则,如果这些收容中心隶属于政府行政系统,那么被收容在这里的儿童就应该享有与普通儿童相同的权利:他们不能受到任意的限制人身自由、他们有权要求收容中心充分履行法律程序、并有权获得符合人道准则的收容环境。

 

收容在Dong Dau的儿童处境极为恶劣。他们很可能不分昼夜地被关在肮脏、拥挤的环境下,房间里的灯一直开着。每天仅有的一小时自由活动时间供他们洗漱和进食。尽管Dong Dau在名义上是康复教养中心,但是这里的孩子从来没有参加过任何康复、教育或者娱乐活动,更不用说生理和心理的健康诊疗了。调查报告还透露了孩子们会经常遭受毒打、辱骂、以及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被关押者对他们的虐待。"违反规定"的孩子们不是被扇耳光、拳打脚踢,就是被橡胶警棍抽打。而所谓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回答问题稍微迟疑、列队不够有序、以及被打后试图逃走等。受伤之后的孩子鲜有得到医疗救治的;虐待他们的人也不会因此受到惩罚。因此,Dong Dau根本不可能对被收容儿童生存技能的提高有任何帮助。从那里放出来的很多儿童大多体质孱弱,"基本生存能力愈加低下"。

 

对于Ba Vi的情况我们目前了解得还不是很确切。根据从那里出来的孩子们对人权观察的工作人员的叙述,那里的情况似乎比Dong Dau稍微好些----没那么多暴力、伙食水平和生活水平都相对略高。但是我们并不确定Ba Vi的条件是否达到越南政府所承诺的、或者《国际儿童权利公约》中所要求的水平。

 

越南政府解释道,将儿童收容在这些康复中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们与家人团聚。但是,政府为这一目标所作出的努力似乎少之又少。关于这些孩子的下落的通知都经常难以传达到他们的家长,孩子们也不允许自己与家人联系。这些孩子既不会被告知他们被羁押的原因和羁押期间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提起要求撤销羁押的法律程序。而如果他们试图对于羁押期间所受到的虐待提起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律政策的任何条款支持。

 

Ba Vi距离河内20英里。收容在那里的儿童被释放时,该中心并不帮助他们联系家人,而是把他们赶到门口就算了事。所以,被释放的儿童多半都不可能回到家乡,他们通常又返回河内,继续他们的流浪生活。

 

每逢全国性节日或者国际性大会的前夕,政府通常都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行动,所有的流浪汉和乞童们都会被赶出他们平时出没的街道,被驱散到来访的外国人看不到的地方。2003年的东南亚运动会和2004年的欧亚峰会之前,都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在街上讨生活的孩子们为了逃避收容羁押,纷纷躲到偏僻人少的地方,再加上一番"清理整顿",城里繁华热闹的地区也就自然而然"焕然一新"了。

 

http://hrw.org/reports/2006/vietnam1106/index.htm


关于人权观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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