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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艾滋病和人口流动的行为研究协调组织
http://www.caramasia.org/reports/SoH2007/SoH_Report_2007-online_version.pdf
人权观察,2006年11月
"从收容所里出来的孩子们基本上都面黄肌瘦,有些还染上了疥疮等皮肤病。半数以上的孩子们身上都有明显的被打过的淤青痕迹。他们通常会比被抓进收容所之前更加性情孤僻、麻木呆滞。"(河内社会工作者,2006年1月。)
越南是亚洲第一个、世界上第二个批准《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一直以来,越南都在积极地从立法上保障儿童的权利。然而,根据人权观察的一份调查报告,在河内以及越南的其他一些大城市,流浪儿童的权利却一直都受到严重侵害。这份报告记载了自2003到2006年在河内的受访儿童被虐待受折磨的经历。这些孩子大多来自贫穷的农村,他们试图到城市寻找谋生的机会,却因生活无着而流浪街头。警方会定期对街上的流浪儿童进行清理,并把他们成批地遣送到像Dong Dau 和Ba Vi这样的"国家强制康复中心",孩子们在这里被收容的时间短则两个星期,长则半年。
Dong Dau 和Ba Vi是越南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缩影,那里面关着乞丐、流浪汉、性工作者、吸毒人员,还有被遗弃的孤儿、残疾人、老人和流浪儿童。这些收容中心受越南行政系统的管辖。按照法律,把流浪儿童收拢和羁押在此并不需要法庭判令,也不会受到普通罪犯保护法的制约。但是,根据越南政府认可的国际法律通则,如果这些收容中心隶属于政府行政系统,那么被收容在这里的儿童就应该享有与普通儿童相同的权利:他们不能受到任意的限制人身自由、他们有权要求收容中心充分履行法律程序、并有权获得符合人道准则的收容环境。
收容在Dong Dau的儿童处境极为恶劣。他们很可能不分昼夜地被关在肮脏、拥挤的环境下,房间里的灯一直开着。每天仅有的一小时自由活动时间供他们洗漱和进食。尽管Dong Dau在名义上是康复教养中心,但是这里的孩子从来没有参加过任何康复、教育或者娱乐活动,更不用说生理和心理的健康诊疗了。调查报告还透露了孩子们会经常遭受毒打、辱骂、以及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被关押者对他们的虐待。"违反规定"的孩子们不是被扇耳光、拳打脚踢,就是被橡胶警棍抽打。而所谓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回答问题稍微迟疑、列队不够有序、以及被打后试图逃走等。受伤之后的孩子鲜有得到医疗救治的;虐待他们的人也不会因此受到惩罚。因此,Dong Dau根本不可能对被收容儿童生存技能的提高有任何帮助。从那里放出来的很多儿童大多体质孱弱,"基本生存能力愈加低下"。
对于Ba Vi的情况我们目前了解得还不是很确切。根据从那里出来的孩子们对人权观察的工作人员的叙述,那里的情况似乎比Dong Dau稍微好些----没那么多暴力、伙食水平和生活水平都相对略高。但是我们并不确定Ba Vi的条件是否达到越南政府所承诺的、或者《国际儿童权利公约》中所要求的水平。
越南政府解释道,将儿童收容在这些康复中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们与家人团聚。但是,政府为这一目标所作出的努力似乎少之又少。关于这些孩子的下落的通知都经常难以传达到他们的家长,孩子们也不允许自己与家人联系。这些孩子既不会被告知他们被羁押的原因和羁押期间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提起要求撤销羁押的法律程序。而如果他们试图对于羁押期间所受到的虐待提起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律政策的任何条款支持。
Ba Vi距离河内20英里。收容在那里的儿童被释放时,该中心并不帮助他们联系家人,而是把他们赶到门口就算了事。所以,被释放的儿童多半都不可能回到家乡,他们通常又返回河内,继续他们的流浪生活。
每逢全国性节日或者国际性大会的前夕,政府通常都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行动,所有的流浪汉和乞童们都会被赶出他们平时出没的街道,被驱散到来访的外国人看不到的地方。2003年的东南亚运动会和2004年的欧亚峰会之前,都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在街上讨生活的孩子们为了逃避收容羁押,纷纷躲到偏僻人少的地方,再加上一番"清理整顿",城里繁华热闹的地区也就自然而然"焕然一新"了。
http://hrw.org/reports/2006/vietnam1106/index.htm